就业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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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惠企政策(5个)
一、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企业招用)
1.受理条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最长不超过3年。
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2.办理资料:
①《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②《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④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受理条件:
①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②企业按规定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办理资料:
①企业花名册(原件1份);
②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③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生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④脱贫人口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
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用工补助
1.申请条件: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度为本地单个企业输送用工10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0元;其中,免费服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市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受人数、最高金额限制,本项补助同输送用工补助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③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⑤用工信息确认单。
四、企业赴外招聘服务补助
1.政策内容。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以及受邀来黄参加合作洽谈对接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按照市外省内每次1000元、省外每次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2.申报条件。本地企业赴外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或外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受邀来黄参加合作洽谈对接活动。
3.申报时间和受理单位。一般每半年集中申报一次。对企业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由就业服务部门或人才事业发展部门受理并审核。
4.企业或院校准备材料:
①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人社部门出具的本地企业外出参加招聘活动或外地高校、人力资源机构来黄参加活动邀请函;
③《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
五、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劳动就业部门负责前期认定,税务部门负责税收优惠。
1.受理条件: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持《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2.办理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②《就业创业证》(原件1份);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创业惠企政策(3个)
一、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条件:
①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黄创业人员)。
具体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属于现行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上限为400万元。贷款期限3年,期限内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贴息。小微企业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温馨提示:个人、合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资料: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①《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
③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④《职工花名册》;
⑤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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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
①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②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2人就业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③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创业人员是指在外地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原户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
温馨提示:补贴不重复享受。
2.申领资料:
就业困难人员:
①《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表》;
②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⑤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补贴发放,需开通存取款功能)。
高校毕业生:
①《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学历电子认证表(复印件1份);
⑤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可依据员工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或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确定);
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补贴发放,需开通存取款功能)。
返乡创业人员:
①《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外出(返乡)证明材料(真实反映外出的各类证明);
⑤带动就业证明材料;
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补贴发放,需开通存取款功能)。
三、创业场租水电补贴
1.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业的,对租用商业经营场地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按不超过1元/㎡/天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不重复享受。
2.申请资料:
①黄冈市大学生创业场租水电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满足注册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且在我市首次注册);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学历电子认证表;
④商业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及场地照片两张;
⑤正常经营证明(可依据公司经营流水、业务订单、业务合同、员工工资发放流水等其中一项确定)。
失业惠企政策(4个)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享受对象: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2.费率标准: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3.经办模式:单位无需提出申请,月度缴费申报时系统会自动按1%的费率核定。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返还对象: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返还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返还比例: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4.经办模式:“免申即享”。由经办机构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1.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2.享受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3.发放标准: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4.经办模式:“免申即享”,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企业已经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奖补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领失业保险金
2.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停发告知: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①重新就业的;②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③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④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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